龙陵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新闻资讯     |      2023-09-18 00:38

  赏金船长龙陵县医疗保障局是龙陵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政策制度;负责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监督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2022年,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9,5574人,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21,275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274,299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2%。2022年,累计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9,952.22万元,占本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用基金21,082.00万元的94.64%。其中,普通门诊报销2,482.53万元、特慢病门诊报销1,974.88万元、普通住院报销15,494.81万元。2022年,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1,478.00万元,完成保费收入预算进度的108%;待遇支出3,823.00万元(其中生育保险待遇支出600.93万元),完成预算进度的72%。

  (一)巩固拓展医保制度改革成效,推动医保待遇持续提高。一是严格执行《保山市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实施细则(2022年版)》,明确了保山市职工和居民的基本筹资政策、基本待遇支付政策,职工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80%左右,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0%左右。二是稳步推进“双通道”保障机制改革,2家定点医疗机构、6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进一步提升国谈药品可及性和参保患者用药便利性,更好地保障参保患者利益,提高参保群众获得感。三是医保支付方式不断深化,城乡居民按人头打包付费方式全面推广,严格执行保山市DRG支付三年行动计划,DRG支付方式改革前期工作全面完成。

  (二)巩固拓展基金监管工作成效,守好人民群众“救命钱”。一是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机制。加大部门协作联动力度,及时将定点医药机构违规问题抄送相关部门,形成整治合力。与公安、民政、卫健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排查冒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进一步压实乡(镇)社保中心、派出所、民政办、卫生院、卫生室工作责任,规范业务办理,确保参保人员死亡后及时停保,共追回死亡人员违规报销医保基金6人次903.45元。二是不断提高智能监管水平。持续推进基金监管工作信息化、基金审核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智能监管水平,加快实现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监管,2022年智能审核扣款13.88万元。三是深入开展基金监管专项行动。全年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43家,追回、拒付、扣减医保基金377.22万元,协议处罚违约金0.5万元,向患者退回住院自付费用1,290.00元,约谈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8人次。四是发挥飞行检查利剑作用。配合省医保飞检组对镇安镇中心卫生院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初核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4.69万元。

  (三)巩固拓展价格招采工作成效,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一是稳步推进药品耗材集采工作。13家公立医疗医疗机构全部参加集采,2022年采购金额3,182.46万元,配送金额3,182.46万元,配送率100%,有效缓解医保基金支出压力、降低医疗机构购药成本、减轻患者用药负担。二是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上半年,完成龙陵县妇幼保健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共调整32项,其中上调22项、下调10项;下半年,配合市局完成2022年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调整工作,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调整315项,其中上调266项、下调49项,所有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医保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执行省市《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按月对全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情况进行摸底统计,确保全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三重保障”后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84.78%。保持医疗保障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从2022年起,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优化脱贫稳定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三重保障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医保待遇全面落实。

  (五)巩固拓展“两个确保”工作成效,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夯实疫情救治资金预拨机制,保障疫情救治医保资金及时到位,疫情发生以来,累计上缴疫苗费1.06亿元,支付疫苗接种费527.67万元。落实核酸检测耗材集采成果,多次调低核酸检测项目费用,单人单检由年初的40元/次降至15元/次,多人混检由10元/人次降至3.5元/人次,抗原检测由15元/次降至6元/次,持续将检测产品导入更低区间,有效助力疫情防控。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及时预拨新冠救治费用,让参保患者真正享受政策红利。

  (六)巩固医保公共服务成效,增加群众医保办事体验。一是医疗保障覆盖面更稳固。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县2023年城乡医疗保险参保27.21万人,参保率达99.82%。二是医保移动支付更便捷。稳步推进医保移动支付,县人民医院上线医保移动支付平台,参保人员可通过手机在线完成医保统筹基金报销、个人账户、个人自费“一键”结算。三是线上办理更高效。依托智慧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集成国家医疗保障APP、云南医保公共服务“单位网厅”和“个人网厅”等功能运用,实现了32项医保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占39项公共服务事项的82.05%。实现就医购药医保支付“掌上办”“指尖办”,全县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激活24.52万人次,激活率达83.23%,“扫码”结算率达33.51%。四是异地办事更方便。完善含普通门诊在内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推行门诊特慢病待遇省内异地认定,实现在医疗机构“一站式”办理,全县122家定点医药机构开通省内异地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持续提高医保经办规范化水平,7个公共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医疗保障股,所属事业单位1个,是龙陵县医疗保险中心。

  纳入龙陵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工勤人员2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1.龙陵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龙陵县医疗保障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2,588,321.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88,321.6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01,060.91元,增长18.3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1,060.91元,增长18.3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未发放绩效工资,而2022年绩效工资随月发放,并补发了2021年7-12月份绩效工资;二是2022年基本工资增加;三是2022年中央补助资金增加。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588,321.62元。其中:基本支出2,402,267.16元,占总支出的92.81%;项目支出186,054.46元,占总支出的7.1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86,225.69元,增长17.5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8,181.66元,增长11.52%;项目支出增加138,044.03元,增长287.5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0.00元,增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2021年未发放绩效工资,而2022年绩效工资随月发放,并补发了2021年7-12月份绩效工资及2022年基本工资增加;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中央补助资金增加。

  2022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02,267.1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44,914.32元,占基本支出的89.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7,352.84元,占基本支出的10.71%。

  2022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6,054.4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项目一:龙财社〔2022〕79号2022年第二批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补助资金6,740.00元,具体支出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6,740.00元,主要是用于支付单位开展医保工作出差费用。

  项目二:龙财社〔2022〕1号医保事业业务发展经费33,886.46元,具体支出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5,385.46元,差旅费28,501.00元,主要是用于支付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工作和医保业务经办工作等我县医保事业发展支出。

  项目三:龙财社〔2021〕27号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经费50,000.00元,具体支出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50,000.00元,主要是用于支付印刷医保宣传单,广告宣传医保基金监管条例,监督牌制作及办公设备耗材费。

  项目四:龙财社〔2022〕30号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补助资金95,428.00元,具体支出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49,648.00元,差率费5,780.00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40,000.00元,主要是用于支付办公设备耗材费及购买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8,321.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386,225.69元,增长17.54%,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未发放绩效工资,而2022年绩效工资随月发放,并补发了2021年7-12月份绩效工资;二是2022年基本工资增加;三是2022年中央补助资金增加。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 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1,108.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7%。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2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9,908.16元。

  9. 卫生健康(类)支出2,387,213.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2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87,137.2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3,835.48元;行政运行2,070,186.31元; 医疗保障政策管理6,740.00元;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79,314.46元。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95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955.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95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元,支出决算为17,95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95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接待标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8.00元,增长0.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8.00元,增长0.1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上级主管部门的调研和公务往来、外县医保部门学习交流、基金交叉检查、乡镇医保部门以及挂钩村公务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的调研和公务往来、外县医保部门学习交流、基金交叉检查、乡镇医保部门以及挂钩村公务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7,352.84元,比上年减少5,518.07元,下降2.10%,主要原因分析是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及印刷费的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临时工工资、购买办公用品及征订报刊杂费用39,562.40元,水费2,807.70元,电费5,410.74元,网络费19,270.00元,差旅费18,372.00元,公务接待费17,955.00元,工会经费11,775.00元,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138,600.00元,志愿者劳务费1,400.00元,离退休人员家具安置费1,000.00元,退休人员2022年春节慰问费1,200.0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龙陵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169,003.71元,其中,流动资产2,783.71元,固定资产166,22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1,288.8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0,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4%。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